因為已經倒了,收不到券了。
政府真正該做的是拯救受疫情嚴重影響的企業(已倒閉),而不是那些不受疫情嚴重影響的企業(業績下滑)。
消費券是錦上添花的東西,完全沒有雪中送炭的效果。
政府應該在警戒標準一升級的時候,就開放緊急申請,包括房租房貸遞延,薪水由失業基金臨時支應等等,這樣受影響企業才不用突然倒閉。(可用營業額來判定)
我講的這些東西,去年歐洲政府都有在做,台灣政府照抄即可。
其實我去年四月也有類似主題,不過當時台灣一下就沒疫情了,所以大家不以為意。
https://forum.pcdvd.com.tw/showthre...44&page=1&pp=10
如果銀行停止發利息,是否能停止收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