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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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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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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跳海人
業務過失....被刪了,都是過失致死
最多5年
依友善的法官自由心証,判個2年都算多了...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起訴法條是277第2項後段,將來相驗結果出爐後,檢察官可能會追加起訴,將法條變更為277第2項前段。
舊 2021-07-01, 12:13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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