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有些事情是需要配套
像美國民企出了嚴重工安,法院會判天價懲罰性賠償
有可能因此破產
台灣似乎是根據行情來判賠
以企業的角度,如果受害者只有一個人,也有機會賠到脫褲子
誰還敢掉以輕心
|
只能說國情(民族性)不同吧....
歐美等著重個人(人權)、把政府權貴當猛獸來防守∼尤其是老美好打官司....
華人等著重團體(治權)、把政府權貴當主人來巴結∼動不動要百姓共體時艱等....
別滴先不說:光是「勞資問題」一堆人巴著政府權貴去設想∼去打壓同是勞方滴基層....
俗話說:「奴隸滴命卻操主子滴心,被主子剝削虐待卻為私利去歌功頌主∼不愧是奴才....」
看看呆完滴法律:為多少權貴開方便之門(後門)∼呆完所謂滴法治也會因人而異(人治)....

ps:
光是罰款不足以嚇阻黑心企業(不怕罰只怕關)∼甚至脫產後還能住豪宅開名車吃香喝辣....
曾有人提議「過勞死資方要負刑責」、「企業罰款也應參照資本額、甚至重大者要入刑法」....

ps:
即使這些權貴涉刑被關,也一堆是「外役監」∼把坐牢當渡假在享受or甚至要求特赦等∼又怎會怕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