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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52
引用:
作者GCVincent
老闆既然要算計員工,員工為什麼不能算更清楚?
除非員工都是外務、外勤,本來就要在外奔波,
否則內勤為何要用自己中午休息時間、自己的
交通工具去第二點?
如果算出差還要有差旅、誤餐費。


應老闆要求移動到第二辦公處,出事當然是工傷,
如果我沒有錯誤解讀的話。


+1, 本日最台肯.
爲什麽要員工犧牲自己的權益去配合公司?
認爲這樣還理所當然的的不就是慣老闆嗎?
     
      
舊 2020-10-01, 06:53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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