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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初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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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88
引用:
作者xander
這件案子的犯人之前被判十年
還被放出來沒被羈押
之前這案的法官應該要負責吧!
這次還好找回來
如果是被殺了
完全就是這些法官害的

我真的覺得台灣應該要個機關組織
專門監察這些法務人員
不適任的就彈劾吧
不然他們都在自己的象牙塔裡面


轉自PTT

作者 snownow (雪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沒羈押羅誰之過?北院:交保16月檢才想押
時間 Thu Sep 3 15:25:3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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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Huan (去學校的路很久沒走)》之銘言:

2019/01/09 裁定交保,檢方未抗告

交保後1年4個月後

2020/05 檢方才說犯嫌的犯案理由是報復女性+未就醫治療

人都在外面趴趴走1年4個月,無前科也沒犯新的罪,受審都有來,與被害者都有和解

當初犯罪的主要工具(人力銀行後台)因為離職了也無法再用


其實法院沒問題吧,在1年半內都沒有再犯跡象,

檢方提的理由也不夠充足(無法證明嫌犯是有相關疾病需要強制就醫)


再來一次,法院還是不會羈押,沒有證據要地院怎麼裁定要押....



除非當時檢方有監視羅的臉書,有積極事證證明他仍然在積極接觸/誘惑未成年少女

或是監視羅的住處發現他在改造密室,有證明他有逃匿躲藏刑期的預謀

所謂的實質證據至少要這種程度,才有可能裁定羈押,

但都起訴完進入司法程序的罪犯,不太可能這樣盯

且羅臉書都用私訊、私人住處改造也可以說在隔套房,根本拿他沒轍



至於現在就暫時不用擔心了,因為他沒上訴,10年刑期即刻發監,

所以下次出來至少要等他假釋了,初犯刑期二分之一,至少五年,

不知道這種是先前犯的算初犯還是累犯,累犯是三分之二才能申請

這次略誘+強制罪,大概還會被判個1~3年吧,

下一輪要頭大的應該是假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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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22.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7938.A.D55.html
推 arrenwu: 結果這篇內容這麼正常沒人推XD 09/03 15:31
→ snownow: 大概字太多沒人想看QQ 09/03 15:36
→ arrenwu: 如果大部分人只有第一篇推文那種鳥理解,真的不能怪法界 09/03 15:38
→ arrenwu: 看民眾跟低能一樣。因為真的連對話的資格都沒有 09/03 15:38
推 hosen: 綠共大法官已經釋憲過,不同罪不算累犯 09/03 15:38
推 vasia: 推長知識 09/03 15:38
推 sob: 推你一個 09/03 15:43
推 stja: 09/03 15:58
→ lugiam: 就大家都沒錯 有錯的是這個世界 09/03 16:32
法院跟檢方的系統功能一直都不是"預防犯罪",而是程序正義,主要防的是"冤獄"

很遺憾的這件事怪檢方跟法院都沒意義,按照規定來說他們確實都沒錯

如果檢方可以不提證據,隨便聲請羈押法院都給過,
那這樣檢方隨便指稱一個人"有可能犯罪"都可以羈押
這樣做是怎樣的世界?看看香港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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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珠珠∼
舊 2020-09-03, 08:53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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