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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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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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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o Jo Chin
無號誌路口並不是都是停車再開吧,支線才是要暫停
或是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無號誌斑馬線是減速,也不是規定停車再開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不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

於是台灣的無號誌路口與斑馬線就事故不斷。

減速慢行到底是多慢,請法律上清楚定義。
舊 2020-09-01, 03:57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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