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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火車逃票刺死鐵路警李承翰 兇嫌一審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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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5
引用:
作者
dkjfso
問題是
第19條有2段話
如果是輕罪
要引用
還算可以接受
都已經殺人了為何不是
至少不應該是無罪
這不合比例
我不是法律人,但是看文字敘述,這不是指犯罪的輕重,而是指發作時情況的輕重吧。
2020-04-30, 01:41 PM #
24
tb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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