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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5
引用:
作者dkjfso
問題是
第19條有2段話
如果是輕罪
要引用

還算可以接受
都已經殺人了為何不是


至少不應該是無罪
這不合比例


我不是法律人,但是看文字敘述,這不是指犯罪的輕重,而是指發作時情況的輕重吧。
舊 2020-04-30, 01:41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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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