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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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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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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sao.tw
所謂的公平正義前提是要公平,不是對自己不利就是不公平,住了別人的房子繳房租是天經地義,照你這種邏輯,去吃飯也可以不付錢,做什麼事都可以不付錢?
西方人做的事未必就是對的,這次這樣搞,那下次有其他事件,要不要比照辦理?如果不,會不會引發民怨?如果要,那長久以往,誰要保有資產?誰要出租?
看問題不是從對自己有利的方面去看,那叫無知。

所以失業無薪假的人要露宿街頭(房租or房貸),收入歸零的店家要關門大吉。

像這種重大事件,是一般人能預期跟準備的嗎?多數人能一年沒收入還可以繳房租房貸的嗎?

而且我的說法是延後付款,並不是不繳貸款。

另外你不用擔心我,國營事業如果無薪假,那就代表全國無薪假了。
舊 2020-04-18, 03:08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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