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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但台灣不繳房租是可以趕人的,政府只會撐地主跟銀行而已,不太管小老百姓死活。

所謂的公平正義前提是要公平,不是對自己不利就是不公平,住了別人的房子繳房租是天經地義,照你這種邏輯,去吃飯也可以不付錢,做什麼事都可以不付錢?
西方人做的事未必就是對的,這次這樣搞,那下次有其他事件,要不要比照辦理?如果不,會不會引發民怨?如果要,那長久以往,誰要保有資產?誰要出租?
看問題不是從對自己有利的方面去看,那叫無知。
舊 2020-04-18, 11:29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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