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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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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z6810
我的論點是銀車開出路中間暫停的行為,
即使不存在黑車,
黑車後面那兩輛車也必需煞車,
才能避免撞上銀車,
所以銀車侵犯幹道路權沒有疑慮,
沒路權就需負所有肇責.

看不看得到, 有沒有去看, 是不是被行人干擾, 被摩托車阻礙視線, 都不是主張有權侵犯幹道車路權的理由.
以更具體的本案實況來說,
1. 摩托車看得到黑車並有煞停,
2. 黑車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遠在幾十公尺外就看到銀車駛出, 沒道理連後方幹道車看得到銀車, 銀車看不到幹道車.
3. 黑車前方是超速沒錯, 但看到銀車後已進行了煞車與閃避動作, 真正碰撞時時速可能已在速限下, 是銀車煞住後再開的動作才去撞到黑車車尾(參考62樓截圖).
4. 銀車車主自己聲稱既沒看到黑車, 也沒看到行人, 這等於是在接近盲目下駛出巷道.

銀車本案是完全符合"應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肇責成立條件.

講的好像跟自己是法官一樣似的, 你也快去把物理看一看啦!
舊 2020-01-28, 01:30 PM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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