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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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lee
是的
你這句話上了法院,記得跟法官這樣說,你認為會無責嗎?
我都說去找出過去交通判例,法官的思維是以路權為優先考量
很多交通意外,駕駛者會辯說A柱擋住視線或線視死角,這個能否當作脫罪理由?
你再多理由也不可能改變超速會是主因,支線不讓幹道反成為次因
希望這則報導有後繼,我們再看下去罷,因為過失致死是公訴,不會因和解而可以撤告
常理黑車這樣亂飆,夜路走多了總有一天害死人,如果可以判他死刑,我覺得也不為過
可是上了法院,法官會怎樣判,看太多了,大慨也預料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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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車有路權無肇責是這位主張的,你要跟他講才對。
照他說的,就算音速小子(無照喝酒開到音速)賽車(直行車),
只要手上有路權,誰都判不了他,肇責都是轉彎車的。
那問題就來了,直行車都當幹道是 Autobahn,那支線何時
才能轉到幹道?
引用:
作者Dz6810
我還要再講一次, 台灣人真的是好騙難教,
一個行遍天下的絕對路權觀念, 台灣人就是學不會.
只要謹守絕對路權, 大部分違規都不會發生事故.
一個無駕照, 酒駕, 超速的綠燈(或直行車), 無剎車情況撞上了一個由模範公民, 沒超速沒喝酒但闖紅燈(或轉彎車),
肇責如何判? 用絕對路權觀念就是後者負全部肇責.
絕對路權只有"有"還是"沒有", 沒有三成七成這種分法.
但台灣人(包括部分司法官), 判斷的方法會是有路權一方不超速就好, 煞個車就好, 就不會發生車禍. 路權用打折方式劃分給不同車輛.
久而久之, 就有通過無號誌路口, 直行車(或閃黃燈向)要保持隨時能煞停狀態, 才是有防禦駕駛觀念的好國民.
拜託用這套觀念去講究絕對路權的國家, 連駕照都考不到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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