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CVincent
當然支線車看不到幹道車輛是你家的事,因為幹道路權無敵孫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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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你這句話上了法院,記得跟法官這樣說,你認為會無責嗎?
我都說去找出過去交通判例,法官的思維是以路權為優先考量
很多交通意外,駕駛者會辯說A柱擋住視線或線視死角,這個能否當作脫罪理由?
你再多理由也不可能改變超速會是主因,支線不讓幹道反成為次因
希望這則報導有後繼,我們再看下去罷,因為過失致死是公訴,不會因和解而可以撤告
常理黑車這樣亂飆,夜路走多了總有一天害死人,如果可以判他死刑,我覺得也不為過
可是上了法院,法官會怎樣判,看太多了,大慨也預料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