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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er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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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480
引用:
作者newsnes
用科學方法控制變因來討論吧。
(當然,「行人過馬路」這個變因就不討論了。)


一、如果「行人過馬路」不變、「特斯拉超速」不變
1.銀色車開出來,特斯拉超速無法煞停,選擇閃銀色車,女童死亡。(本案例)
2.沒有銀色車開出來,但有一條狗或其他生物非生物衝出馬路,特斯拉閃躲(和本案一樣反射動作),女童仍可能死亡。

二、如果「行人過馬路」不變、「銀色車開出來」不變
1.特斯拉超速,無法煞停,閃躲銀色車,女童死亡。(本案例)
2.特斯拉不超速,銀色車過路口再行或直接煞停,女童不會死亡。

特斯拉不超速,女童不會死;特斯拉超速,女童可能存活、可能死亡。
很明顯,造成女童會不會死亡的變因在於特斯拉是否超速。

希望自認聰明的那位仁兄有一丁點科學素養。


沒錯,肇事要死亡大多數的案例都要配合超速這一點
在安全速度內死亡的是佔相對少數
以後搞不好再過20年後
都市都會強制所有汽車加裝電子限速
只要汽車在城市內,都會被強制接收訊號限制電子儀器
讓速度強迫在安全速限內
如果要解除,可能要透過車上的連接器連接到控制中心
請求因為有緊急危難事故然後解開電子限速
e=1/2*m*v*v
速度60和速度40的能量已經是36:16=9:4
60的動能是40的2倍多,可反應時間也減少許多
還有煞車距離也要求更長
80和40兩者已經差到64:16=4:1
反應時間減半,煞車距離加倍以上,能量差4倍
這幾點下去科學判斷
在市區造成的車禍,時速80和40
肇事機率和造成的傷亡將會超過10倍以上
因此贊成嚴重超速以殺人罪起訴
舊 2020-01-21, 01:43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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