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CVincent
1.既然要說路權,請問一下,那絕對路權的範圍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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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人有沒有路權?
警方第一時間已經說行人沒有違規。
如果有路權的話,那一家人已經走到交叉路口中央,路權還不是他們家的?
當時路口不管銀車、黑車、任何車輛都沒有路權。都應該停下來禮讓行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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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路口單行道出來,是有設置鏡子的,是用來看左側來車的。
銀車第一侵入網格,因為前面有行人,所以才暫停。
黑車以為銀車會靜止讓他過,誤判。
銀車看行人過一半,就馬上前行。
所以銀車,第一次靜止時,一定不是因為黑車來勢洶洶才靜止的。他只有看到前方的死者一家還在網格上,才停下來。
但他一定有先瞄一眼,黑車還在遠遠的地方,沒想到因行人無法立刻過路口。
銀車算是有看到行人,卻沒留網格淨空,等行人後,又沒確認左側。
黑車只要撇掉超速這條,我想可以告到較低的責任。因為銀車突然加速猝不及防。只是人是黑車壓死的,這人命算他的,的確開慢點撞到不至於壓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