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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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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3
一.當場錄影。

二.報警。

三.警網到場時,當場要求依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要求告發。
 
舊 2019-12-24, 03:48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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