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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發酒瘋 報警也沒用 真它媽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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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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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3
一.當場錄影。
二.報警。
三.警網到場時,當場要求依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
要求告發。
2019-12-24, 03:4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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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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