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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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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A10_DDT
這是種叫360度的績效考核制度(還有其他說法),目的是要避免主管壟斷、偏見造成的考核不公平現象,
理論/制度上,除了自評跟主管評,還要"多位"同事(比當事人資深、資淺,跟同輩)來評,
而且不只是打分數,還要寫些具體事項或內容,例如:最高10分最低1分,你給他1分,
就要寫為什麼,也要提出具體實例,給10分也一樣。

做得更徹底的公司,還會要求跟當事人有跨部門合作的人來評,例如:RD跟QA,PM跟sales等等。
這種就很考驗人事部門的力量跟規劃,像又大說的,如果只是同事間互相打個分數,真的是個笑話。

不過執行跟最後審核的還是人,想的完美但還是逃不過人性...
台灣法律這麼密密麻麻,還不是造就一堆恐龍法官跟匪夷所思的判決



360度績效考核,但實際上在績效的定義上是模糊而且認知差異極大
最終也常是落到會不會做人的考核而已,和實際的績效並沒有多大的關係
它原本的目的是在做能力評估,卻被誤用到績效上面去
乍聽之下似乎言之成理,實際上卻是花大錢卻沒啥效益
舊 2019-12-16, 01:37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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