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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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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dkjfso
檢察官不起訴應該有它的理由
校長也說沒有強迫練跑
附件一的內容不知道長怎樣?

不過我記得從小時候20幾年前的印象
如果有先天疾病不能跑步的人
自己就不會跟跑
老師也不會強迫
但是老師也不可能每次都記得那個誰誰誰你不准跑
如果學生自己跟著做了激烈運動
老師顧得了?

那真的是看老師

高中有開刀才縫線的傷口,被體育老師以裝死為名義強求跟上進度,直到血滲到衣服上才罷手的經驗,雖然只是皮肉傷是比這個案例好得多
舊 2019-08-27, 10:5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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