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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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opazs
所以標題到底是正確? 還是想再殺一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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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今天才看到這事件 ,
但爭議一定都是雙方各執一詞 ,
沒找到其它資料就不予置評
而且我更在意的是事件起源 ,
為什麼都有醫師證明了 ,
導師還要這樣搞 ?
要應付台中市政府舉辦的路跑活動有這麼缺人手 ?
引用:
作者dkjfso
檢察官不起訴應該有它的理由
校長也說沒有強迫練跑
附件一的內容不知道長怎樣?
不過我記得從小時候20幾年前的印象
如果有先天疾病不能跑步的人
自己就不會跟跑
老師也不會強迫
但是老師也不可能每次都記得那個誰誰誰你不准跑
如果學生自己跟著做了激烈運動
老師顧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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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起訴都不給起訴真的蠻奇怪的
另外如果是體育老師倒還說得過去 ,
帶太多班、忘記有可能 ,
但這次是班級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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