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aya0091 這舉例不夠好
 應該說一個新人去飯店實習工作一個月,包吃包住
 
 但每天花了十幾小時在飯店忙東忙西
 
 然後因不適應主動提出離職
 
 可是應徵上時有簽約實習過程中因自身理由需賠償實習過程產生費用(沒錯,就一句話)
 
 於是被要求賠償一個月的全額飯店住宿費用
 +伙食費+水電費+洗衣費+日常消耗品費+制服、工具折舊費等等等
 | 
	
 這樣看起來不是不合理啊,除非房價用牌價,像長榮那樣
我是聽說日系美容連鎖美容師必須自費去日本學習,這樣比較沒事,不過等於還沒賺錢就先支出一大筆錢,後來者可能不用?
航空公司等於把他們的投資從後來的服務中攤提,預期沒有太多空服員會跑掉
也有聽說外國品牌連鎖健身房送去歐洲或中國受訓的。如果很快離職,請求全部費用賠償也不過分吧。這比較方便實支實付,要不要有懲罰性金額也難講,遞補人也沒那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