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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把店家東西用壞,店家請求損害賠償為

要求支付送回"原廠"回復原狀費用

很基本且合理 對雙方都公平

我自己也是家長,但我不認為小孩本來就很皮 是理由

店家警告標語一堆,這些發燒音響特性就是原本就不適合小孩了

自己要選擇進去消費又不看管好小孩的

覺得店家活該自己音響擺太貴的想法更是奇怪

那又不是公共場合,是人家做生意的場合,就是主打發燒音響

又沒人規定妳一定要進去消費

又不是親子騎士堡之類莫名其妙放一個百萬音響 被小孩戳壞

也不是公共的馬路上開昂貴超跑之類的,完全不同回事
舊 2019-05-13, 10:22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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