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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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北市為例,這是立體類的回收物,包含所有小家電
立體類:
各類瓶罐、容器、餐盒、吸管、小家電(手機、吹風機、檯燈、電話、傳真機、錄放影機、隨身碟、吸塵器、手提式收錄音機、捕蚊燈、電蚊拍、電子遊樂器、塑膠外殼燈具)、電腦主機、螢幕、滑鼠、鍵盤、印表機、掃瞄機、平板電腦、外接硬碟、廢塑膠、廢金屬、壓克力、塑膠軟管、ABS塑鋼、馬桶蓋、廢輪胎、錄音(影)帶(請抽除磁帶)。
註:紙容器,如:紙便當盒、紙杯、牛奶飲料紙盒、鋁箔包等。
平面類
乾淨舊衣類、廢紙類、塑膠袋類、舊書
不可回收:布偶、絨毛玩具、腳踏墊、泡棉(填充材質、海綿)、各種鞋類、打包帶、白板、各種球類、塑膠花盆、木片餐盒、輪胎內胎、機車座墊。地毯、踏墊、浴巾、毛巾、棉被、枕頭、床單、床罩、內衣褲、布料(含碎布)、鞋類、襪子、窗簾、桌布、圍裙及泡水、髒污、破舊、發臭等不具回收價值之舊衣。塑膠光面廢紙(上膜)、複寫紙、護貝及離心紙(貼紙底襯)、衛生紙(棉)、紙尿褲(片)、照片紙。沾油漬、湯汁、血水等塑膠袋、複合材質塑膠袋(餅乾、零食之包裝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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