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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右轉又撞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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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_2018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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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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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真象
個人的想法, 應該立法禁止行人於十字路口穿越,並禁止在十字路口設立斑馬線。
行人穿越馬路的斑馬線應設置在距離路口三十公尺以上的距離外。
這樣有幾個好處
1.行人在斑馬線時,是在車子的正前方,所以不用擔轉彎撞到人的問題。
2.轉彎車的車流不會因為行人過馬路而被回堵在路口,無法通行。
根本駕駛腦,這是幾十年前的思維了
因為幾十年前台灣還是落後國家,開車的素質普遍很差
所以把行人往天上(天橋)往地上趕(地下道)
已開發國家,沒人像你這樣做的
路口全虹燈才是該做的
2019-03-14, 08:2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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