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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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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真象
個人的想法, 應該立法禁止行人於十字路口穿越,並禁止在十字路口設立斑馬線。
行人穿越馬路的斑馬線應設置在距離路口三十公尺以上的距離外。
這樣有幾個好處
1.行人在斑馬線時,是在車子的正前方,所以不用擔轉彎撞到人的問題。
2.轉彎車的車流不會因為行人過馬路而被回堵在路口,無法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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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慢速轉彎車都不想煞車等行人了,
未來轉過去有速度了叫他們再煞車?
我看會一路按喇叭趕行人讓路.
這種事其實都是看政府願不願認真處理,
但我實在非常不明白,
倒底傷害了誰的利益,
讓臺灣的各級政府有志一同,
硬就是不願認真處理?
(其他酒駕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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