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婚姻制度不僅僅是愛情想像而已,還包含對伴侶的忠貞責任。
絕大多數的外遇案件,都是外遇一方在隱瞞配偶的情形下所發生,受害的配偶感受到被欺騙,背叛,因此而不原諒外遇行為。
如果只是單純覺得對配偶的愛已不存在,那麼,為甚麼不在遇到夢中情人後就明白告訴原配,然後要求結束婚姻關係?等到紙包不住火的時候才來檢討有沒有夫妻之愛,有道理嗎?
現行的婚姻制度與法律的通姦罪條文,就是規範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盡到基本的忠貞責任。
男歡女愛是一回事,婚姻責任是一回事,還沒結婚之前,自己想怎麼玩都可以,但是結了婚以後,請認命。
有錢有閒不怕罵的小三小王,大概就不必認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