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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lso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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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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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n245763
最大關鍵是嫌犯沒持有槍械

1.警察使用槍械已經武力不對等

2.連開三槍

抱怨法院判決沒有意義
(只要嫌犯徒手,警察開槍就是有過當之嫌)

應思考如何改進警察執勤器械

以拓大執法彈性才是重點


如果當時有瓦斯噴霧可以應用
(目前已經開放,但不是每個單位列標配)

對嫌犯施用使其當下失去反應能力

或許就不會有這麼多爭議


這個我倒是不認同,有沒有持有槍械這要配合搜身才能曉得,這個人不配合,開槍根本就剛好而已。死了還有錢拿,家屬真的要謝謝這個社會。
舊 2018-10-18, 12:3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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