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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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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台南家事法庭的案子,雙方在婚友社認識的,結婚半年後GG,男的先跟女方要婚姻期間生活費,然後就開始互打了。

雙方光官司花費 律師費24萬,裁判費約1.9萬。
勸世文: 不要結婚就沒這些事了。
     
      
舊 2018-09-21, 08:0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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