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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厝漢
我都不知道 今天不知道幹嘛 utube 一直推這些視頻給我看。
有先事情也太誇張了吧 。
[YOUTUBE]v21tzjJJPNI[/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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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第一個案例
查了一下最高行政判決書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3Ra17R%2bjLo%3d
明載這人(上訴人)是敗訴的
除非還有其他判決是我沒查到的
其中一段
她說買賣補習班未成, 實際是
引用:
原審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以:(一)按判斷群
英補習班之經營權有無移轉,重點不在登記名義人或帳戶代
表人之外觀形式,而在於該補習班之資產及當期收入是否已
移轉為上訴人實際控管,而除生財設備外,最足以表徵群英
補習班當期收入者,即是該補習班於三信商銀帳戶內之存款
。而依群英補習班於三信商銀帳戶之支票提領明細,上訴人
與吳明勳股權有償轉讓協議後,對當期收入之主要部分已有
規劃安排,可證明當期收入已為上訴人所掌握,即使其未能
變更帳戶名義人,亦不改變「其能掌控當期收入」之客觀事
實;另上訴人在86年1月間補習班經營權移轉後,實際負責
該補習班之日常運作(包括老師薪水之給付),亦可推知該補
習班之後續收入為上訴人實際掌握。故綜合以上事證,足見
在簽訂協議書後,雙方有為履約行為,是以群英補習班既移
轉予上訴人經營,則對應之補習費收入亦應歸屬於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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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第一段新聞
我就沒繼續往下看其他段
這新聞從頭到尾只看到她和律師的說法
怎麼不採訪國稅局的說法
往往只作單方面的陳述
而不作另一方的陳述
這新聞品質就已經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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