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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嚴重的問題還是在行政法院體系,稅務案件上了行政法院,人民勝訴率只有6%,這種敗訴法院毫無自身是唯一對行政機關有權制衡的腳色自覺,基本上訴訟都是拿機關出庭例稿改一改就判決了,也導致稅務機關肆無忌憚地用有問題的解釋函胡作非為。
有時候在想問題出在這票法官為求升遷自甘服從黨國時期的學長見解,還是行政法學體系整個該打掉重練。
接觸越來越多案件後覺得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前者絲毫沒有法官職責自覺,後者發展過程本來就是行政權養的看門狗,讀了這些書的法官多是將教科書當作聖經在信仰才考得上,受訓完又能有幾個像錢建榮站在人民角度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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