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說失竊或是被騷擾這種『小案』,我們就只能摸摸鼻子算了嗎?我們除了報警還能怎樣?」
警察這樣回:
「警察辦案常被高層要求績效,差的派出所長被整、被看不起、被罵。失竊的案子要花好幾天甚至幾週來辦,還不一定找得到,拿這時間來辦慣竊、毒品、槍枝都已經佈完線可以收網了,對比起來找失物真的很吃力不討好。
而且拿大案來對比失竊很不合理,前者動員了幾百名警察,加上8萬警察的眼線;而失竊常常是一個警察要負責好幾件,這樣真的符合比例原則嗎?
說真的,有填三聯單就很好了。為什麼不想受理?因為績效是要看比例的啊,接了一堆案子卻沒一個偵破的,這樣績效反而差,也會讓高層罵說為什麼沒事受理這麼多失竊案。」
https://oops.udn.com/oops/story/6698/1843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