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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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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
引用:
作者言身寸言身寸
政府講比例原則
台灣禁槍,光擁槍就能判三五年
但是酒醉弄死的人遠比槍多
付出的社會成本更高,怎麼看喝酒造成的社會成本跟危害都比槍高
怎麼不能好好正視這個問題?


就是講比例原則啊!
殺人都輕判,騙人都輕放了
不過才喝兩杯,有什麼大不了?

這就是人權至上啊!
只要不是最嚴重的罪行,都沒什麼大不了的!
什麼是最嚴重?查一下撞死律師,就知道了
舊 2018-08-08, 02:0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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