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因為沒有考慮到事物的本質有沒有不同
6歲(學齡前)的小朋友依常理來講 可能無法領略音樂之美
(別說6歲 60歲都有可能聽到睡著...)
而且容易打攪專業人士的演出
但就一個賣咖啡蛋糕的地方而言
12歲跟13歲有什麼不同?
不是不能分齡分眾
而是你要這樣劃分 得有一個很好的理由
要禁止喧鬧
就針對這個行為就好
用年齡去區分容易有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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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約定成俗阿
訪間的遊樂場,電影院,或者是大眾交通工具不是都已6歲以下免費,6-12歲半票來分嗎? 電視分級也是以6歲,6-12, 12-18來劃分。
還是要這家店特別去做一個大範圍科學調查,兒童到底在哪一天心智大幅度成熟,進化成青少年,且把相關論文放在門口供各路怪獸家長翻閱。
至於禁止喧嘩,我是很贊同如同美國電影一樣請高壯保鑣把人扔到人行道上啦,不過台灣人都很nice, 通常只會在背後用手機拍照,然後放到爆料討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