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ㄧ本道
Power Member
 
ㄧ本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0
引用:
作者srdki
罰款達到該產權公告地價時直接充公

依照慣例就是屋主不管事放著讓他罰, 等到要拆來再找民代出來哭訴法令只會罰錢卻不讓也沒有相關引導告訴屋主應該怎麼做, 只會死搶錢
舊 2018-04-26, 11:25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ㄧ本道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