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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rada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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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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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6
引用:
作者EAC212
這也太屌了吧,
在光陽電動機車的論串可以討論到屁孩去...

但法官認為,屁孩是指心智不成熟、行為言語幼稚且不會他人著想者,有貶意
這是怎樣??
那.....
是不是也不能說別人『心智不成熟、行為言語幼稚且不會他人著想』也是貶意了呀!!!!
我看以後只能說別人好棒棒了!!!!

我是認為雙方在討論串爭吵這事,不必另開一串另闢戰場。
不論其中一方有理或無理,類公審的手法不見得多好
***********************
回你的主題
請注意新聞,『屁孩』涉及的對象是特定當事人,使在場多數人明瞭被罵者是誰
而P網友:靠著政商關係跟一堆裝文青跟錢太多的屁孩買單,連月租費都貴到嚇死人,兩邊是能比嗎?....
屁孩,不特定對象無法與任何一個明確的主體(人)產生連繫,所以無人可以跳出來控告P兄,因為根本沒有實際的人產生名譽損害。除非他有指名該屁孩是王小明(必須讓人明確知道是XX市XX區XX里XX路XX號隔壁老王王小明)

這話題可以在我留言後結束嗎?
 
舊 2018-04-04, 03:14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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