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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酒測器只能作為執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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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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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
polar168
肇事責任100%
(我亂講的蛤
)
男酒駕肇事遭起訴酒測值0.18判無罪| 蘋果日報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170910/1200398/
2017年9月10日 - 檢方回推邱男開始駕車時,酒測呼氣值逾每公升0.2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不過法官回推的駕車時間與檢方不同,認定邱男開始駕車行為時酒測值未達每公升0.25毫克,且無法證明當時邱男無法安全駕駛,判處邱男無罪
2017-12-11, 02:1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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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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