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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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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9vKOs-oygzk
屏東一名黃姓男子平日遊手好閒,靠女友幫忙還債,女友想和他分手,他竟然是守在女友家門口,朝女友丟汽油縱火,活活把女友燒死,檢方雖然依殺人罪嫌求處死刑,但是二審認為他是因為感情糾紛一時失去理智,犯罪情節沒有達兩公約最嚴重犯行,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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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Youtube看到, 一整個無言, 所以最嚴重情節就是要到鄭捷那種無冤無仇殺人才算囉!?

某院長表示:法官是作功德的
舊 2017-12-11, 02:03 P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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