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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最嚴重情節的標準在那裡?
可教化的標準又在那裡?
拿出來說服普羅大眾嘛!!!

如果你打官司時也這樣東閃西躲的跳針
真的能打贏官司???

引用:
作者惡蟲
沒什麼不對,只是你沒搞懂。

我前面講的法官依據刑法57條,是法官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定,亦即是法官在量刑時必須依刑法57條各款規定去考量。
但是對鄉民來講,鄉民根本不看刑法57條,而是單純只看個人好惡的,也就是說不管該條各款的情形如何,鄉民們直接以個人主觀去決定刑度。
兩者之間當然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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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12-11, 12:30 P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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