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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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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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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sclee
這樣說可以說得通

可是有個案例,有殺前女友前科的人,假釋出來後又殺另一女友

還用幾近行刑式的方法,死者跪下在她背後開槍

顯見此人犯第二次殺人罪,第一次教化失敗

法官仍判他無期認為他有教化之可能

第一次殺人用可教化免死還勉強拗得過去,可是第二次殺人...還是可教化?

這個真的要找妙彈來開示

這個道理本來就是沒錯的
問題是你的前方單位一直做一樣的判斷然後一直要你背鍋
有誰會爽
更何況出去之後還再犯又死人
責任是誰?不是判斷的單位而是矯正單位
這樣的事情一再重複
然後下判斷的單位一副理所當然的說「那就是矯正單位的問題」
好吧⋯真爽
引用:
作者zombie
個人是覺得,如果最重本刑是死刑,刑度應該由一個類似陪審團的團體決定,不應僅由法官一人裁定。

這個團體,法官可占三分之一,其他由與案情無關的公民充任,這些公民中,應至少含一名心理學家或犯罪心理學家吧。

就台灣而言,最重本刑為死刑案件應該不多,推行起來應該較容易。

應該也可消除一些法官很奇怪、難以了解的自由心證。

這位網兄到現在都沒抓到重點
重點是本島法官從小到大考試第一名
誰能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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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7-12-10, 12:50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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