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傳說
什麼叫遇到死刑?
這就要問你們這些高高在上的法律人
為什麼 你們心中達到死刑的標準 和 普羅大眾的標準 是天差地遠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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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法律人討論很傷腦筋
他要拿法條來唬網民,只有他懂大家都不懂
他完全搞不懂版友在氣憤什麼?
他就喜歡拿刑法57條所規定的10款要件來為法官辯護
明明跟法條無關是法官自己的心證
以媽媽嘴案為例
一,二審判死,更一審判死,更二審無期,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判決定讞
這裡看出來同一法條的考量,有三庭不同的法官認為該判死
講法條?為何不同法官有如此大的認知差異,不就是"心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