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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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lee
抱歉
既然互相都看不懂,就沒必再辯下去
我並非一個好辯之人
是你先引我言
有些事情要是再討論下去恐擦槍走火,踩到版規
OK! 就這樣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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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你認為我在和你辯
我們說的論點實際上並不衝突,但你卻看不出來
講簡單點,我們不可能去改變廢死的立場,卻可要求法務部依法執行,若真的有爭議的案件,緩執行是應該的,但對於沒任何爭議的案件該執行就需執行,至於廢死,只要不違法,他們又能如何?所以,我開頭就先談法。
至於何謂有爭議案件,這又是別的討論範譸了
以上,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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