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跳海人
我沒提廢死,我說的是法務部
真的是因為廢死,所以法務部才不能執行死刑
還是法務部只是拿廢死當籍口不執行?
今天台灣的司法單位的態度很明顯,就是能不判死就不判死,非不得已判了死刑也不執行
真的執行也是完全找不到籍口或是用祭品安輔民心才執行
真正的問題,從來不是廢死,而是台灣的司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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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跟你不同
法務部長只是一個政務官
有這法條存在,請問你是部長,你對"無理"用從寬認定?還是從嚴認定?
你知道廢死盟是什麼時候成立的?是2003年
過去看過他們是如何出言恐嚇法務部,他們認為救濟程序有理
法務部敢簽署執行,等著被告,最終....有理無理又交給法院來裁定
身為法務部長,生死大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盡可能在不觸犯法條下才簽署執行死刑
前法務部長曾勇夫任內批准槍決的有21人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也是用這個標準,確定死刑犯沒有任何救濟程序才執行
他任內批准槍決共12人
羅瑩雪下台後至今沒有再執行過
曾勇夫上台前有四年沒執行死刑
他們二人在不違反死刑實施執行要點,仍能批准31件案例
所以...到底是誰的問題?廢死沒阻撓 他們二人也不用偷偷摸摸的,救濟程序難道不是廢死的武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