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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最嚴重情節 男燒死女友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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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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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
跳海人
http://i.imgur.com/s7LGS.jpg
依據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 (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id=FL010215
)
最高法院檢察署於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將死刑案件陳報法務部:
(一) 被告或其辯護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
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就該死刑案件聲請再審、非常
上訴或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其程序仍在進行中者。但因無理由或不
受理而被駁回,其以同一原因再度聲請者,不在此限。
對於法律條文內容的解釋,你真的這麼認真?
廢死說"有理就是有理" 所謂無理是由誰認定的?
他們再度聲請的理由換了其他字眼就說是有理
今天不管前朝或現在政府,你是法務部長敢在程序仍在進行中簽署執行死刑嗎?然後拿這一條出來跟廢死盟的人摃上嗎?
前朝都是用偷偷摸摸的,發現沒在跑程序才敢簽,以免自己成了砲灰
我是法務部長,反正他們說有理就讓他們玩下去
我再調強一次"有理無理,誰說了算"?
台灣聲請釋憲不受理駁回是一兩天的事嗎?
他們認為在聲請中,還沒收到通知駁回前也算是程序仍在進行中
2017-12-07, 02:54 PM #
49
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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