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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Adsmt
這種罵來罵去告人的事實在很浪費司法資源,我覺得公然辱侮其實可以改成民事就好了。告人要先請律師花五萬,並自行搜證,我想很多人會選擇放棄或乾脆罵回去。

(至於惡意散佈謠言等毀謗罪,應該加重刑期至五年以上)

說真的,美國一堆影星都被網友罵得很難聽,女星甚至被罵要強姦什麼的。一個公眾人物連被批評的涵養都沒有,不如回家洗洗睡好了。

前總統馬先生被罵成這樣,他有告過網友嗎?
他有告過妨礙名譽,不是告網友而是告原po 例如扣扣周、曲棍球段,而且到目前沒輸過

吳也是告原po,身分剛好是網友,馬沒告或者前陣子小模命案梁小姐沒告網友可能是有其他考量而不是不告,所以你舉的例子不太好
引用:
作者sclee
你這說法是一般人錯誤的認知

吳是不是爛咖跟罵他是爛咖是兩回事,上到法院這招不一定能脫罪

下面這個經典的案例,學生一個月遲到九天是事實,教師公開訓誡他是"遲到大王"
不也是陳述事實嗎?結果還是被法官判拘役40天

台灣法官的心證,不能用常理來看,個人認為能早早和解道句歉 讓吳撤告才是上策
被告的鄉民不要以為自己一定不會敗訴

PS:我甚至認為媒體標題都用錯了,遲到大王,金氏世界紀錄,頂多算是揶揄,根本還沒到"罵的程度"
抱歉讓你沒看懂,我要改進反串能力
舊 2017-12-02, 02:27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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