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開吉】吳宗憲真的告了!鄉民一句話接到妨害名譽傳票
瀏覽單個文章
chumowu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引用:
作者
sutl
法律規定是三年以上的刑案才能調資料,但國內ISP常常警察一要求就給了,哪天ISP被告也不用奇怪。
至於真的被告之後,警察通知可以不用去,請警察直接轉送檢察官,再請檢察官轉移至被告所在地檢察官,以免舟車勞頓,又被一模一樣的話問兩次。(小刑案通常是可以跟民案一樣要求轉移地方的,而且檢察官通常也樂得轉移,免去詢問這種無聊的小案件)
所以這種案子離原告越遠越有利,就算原告派律師出門,律師出個遠門當天其他錢都不用賺了,通常就會打消念頭,不到庭處理,這樣對被告就很有利了。
也很難說...
以犯罪行為地,行為地法院就有管轄權(本案不知道怎麼認定?)
不一定要遷就被告住所地
2017-12-01, 07:12 AM #
19
chumowu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chumowu
查詢chumowu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chumowu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