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Post

引用:
作者palmdeve
那原告不能要求再次轉移至原告所在地檢察官嗎?
還是說被告比較大?
原告 被告 平等吧?

這是民事被告的權利
舊 2017-12-01, 01:16 A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t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