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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_D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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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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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雲兒"能說清楚、講明白,相信這是個對退休老人很有利的專案,
不過就算能說清楚、講明白,也是這位"雲兒"在網路上的發言,無任何法律效用,
真的只能從雙方簽字的合約內容來判斷,並有法律認定才能說的準。

但也如其他網友提出的眾多質疑一樣,屆時真的想解約或出問題,又有一堆法律上的程序與"妹角"要處理...
說實話,付20或40幾萬退休後就可以住到老死,雖然還是要住管理費,但自己是不太相信(除非管理費很貴)。
對提供方(借稱資方)報酬率太低、對使用方(借稱勞方)太高就很不合理,俗話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我還比較相信政府提出的以房養老政策,除非阿共仔打過來,不然應該不會倒台吧~

感覺就是obike房市版,先吸收龐大資金,然後資方拿這些錢做啥也不知道,等到了10~20幾年後,
勞方退休要用到屬於他的權力了,才發現已經物換星移、豬羊變色了也不無可能。
舊 2017-08-22, 09:39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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