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CPAP 二代
仔細看了雙方的說詞
業主是[主動]聯絡朋友女兒說雙方合作讓她的畫作有展示空間,如果有人欣賞要買或設計商品利益全規女兒,業主認知雙方是夥伴關係。
而女兒可能礙於父輩交情不好推辭想說幫忙一下,期待對方主動開個好價錢,所以她的認知是[僱用]關係。
偏偏雙方又有交情,想說談錢傷感情,等到畫完了事情就這樣發生了..
而父親可能想說反正對方是好友女兒不會吃虧,後續出面多要了15000。



依內文,友人女兒有先提供初稿,他也看過初稿表示可行

依他的專業,不可能不知道這樣的成果要多久人工

這樣還能開出3000友情價..........友情還是無價呀


這個案例充份顯示出,別幫親朋好友做事情......
 
舊 2017-08-18, 11:49 AM #6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跳海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