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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ta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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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94
引用:
作者CPAP 二代
仔細看了雙方的說詞
業主是[主動]聯絡朋友女兒說雙方合作讓她的畫作有展示空間,如果有人欣賞要買或設計商品利益全規女兒,業主認知雙方是夥伴關係。
而女兒可能礙於父輩交情不好推辭想說幫忙一下,期待對方主動開個好價錢,所以她的認知是[僱用]關係。
偏偏雙方又有交情,想說談錢傷感情,等到畫完了事情就這樣發生了..
而父親可能想說反正對方是好友女兒不會吃虧,後續出面多要了15000。


3000元能看清一位連朋友的女兒都敢凹的朋友,說真的超划算

這種朋友還是早點不連絡比較好

女兒吃虧的部分, 老爸自己貼錢補給女兒才對
     
      
舊 2017-08-18, 11:31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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