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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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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5
雖然加重我不反對拉
但 誣告 使人名譽受損之類 尤其媒體 三寶等
先該有法則 罪加三級之類

君不見 已經多少次那種台女誣告性侵 或是 未審先判的媒體們
事後 怎麼都好像活得好好的
我可沒看過什麼新聞台阿 報紙阿 因為搞先判
而負責的消息
舊 2017-08-06, 05:1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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