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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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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跳海人
那篇我認為很不負責任,向法院申報很重要,要說清楚,請注意最下面一段
這段的修法,解讀成白話文是....大家都是限定繼承,但是成年人要去做申報,不然仍然是全面繼續
換個說法.....成年人預設是全面繼承,只要去申報就是限定繼承
您接受那種說法?

這種說法不對,實際上是「你不申報,又不用繼承的財產還錢」,才會被強制全面繼承。

就算是「限定」繼承,也是繼承,你一樣有還錢的義務,不是擺爛什麼都不管就沒事。

這法律的用意是,怕有人繼承了之後,算一下發現自己什麼都拿不到,就擺爛什麼都不處理,也不還錢。
     
      
舊 2017-07-27, 08:42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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