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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引用:
作者sn245763
懶人包.....
1.民法已於2009年5月22日,三讀通過改為限定繼承
民法限定繼承大翻修!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de=37350&mp=095)
法律信箱:親人負債過世 免辦限定繼承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50310/36428007/)
2.該事件新聞網址
失聯30年生母亡故 他莫名背14萬卡債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170725/1165787/)

新聞有提到,該員於〝2007年〞得知生母過世,當時〝尚未修法〞
該員對於繼承相關法律程序,在當下也無相關作為(法律大忌),
而銀行等到時限將至時(也就是今年),向該員催討生母生前債務,
因生母過世時(2007年)法律尚未修改,故適用舊法
因此才有這篇新(舊?)聞出現
而板上的網兄就不用擔心自己是下一個受害者了。

此法可溯及既往,而且看起來符合下面這個條件,但詳細情形不清楚。

3.「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例如出嫁的女兒未與娘家同居共財、或單親子女未與父親同住的情形。
舊 2017-07-27, 08:29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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